海河英才计划解读
三大措施为1亿人拓宽落户通道
1,放开放宽群体落户限制。
●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,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。
● 以农村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、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代农民工为,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。
●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高校毕业生、技术工人、职业院校毕业生、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。
●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,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,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;
● 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,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(创)业地。
2,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。
●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、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,区分城市的主城区、郊区、新区等区域,分类制定落户政策,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。
●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,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,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。
3,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。
● 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、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。
●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。
● 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,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。